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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5月份,威海市印发《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激励和吸引各领域人才返乡下乡,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强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对返乡下乡的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型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创办或到新型农业主体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实施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引进支持计划12名行业专家达成科技顾问团队引进意向鼓励专业人员下乡服务。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组建7支乡村规划师团队,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景点设计等进行驻点指导,每年为每个团队提供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对下乡的公共服务人才,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工作,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目前已为358到乡村实习支教师范生、援基层全科医生发放岗位补助、生活补贴。支持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对返乡下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大学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民工,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和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按不同情况,最高给予3万元的补贴补助。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干部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定向培养招录,设置98个涉农和乡村振兴岗位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15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在乡镇农技推广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试点招聘农村党务工作者10名、农村经管工作者8名,享受区市同类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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