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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服务贸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威海市服务贸易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服务贸易人才集聚,推动威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威发〔2014〕23号)和《威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威政发〔2016〕1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服务贸易人才,包括服务外包、国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国际港航服务、国际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服务、国际养生服务、国际中医药服务、国际文化服务、国际会展服务、国际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国际旅游服务、国际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国际金融服务、国际建筑和工程管理服务、境外劳务输出管理服务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人才。
第三条  服务贸易人才支持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服务贸易人才支持计划纳入"威海英才计划"政策体系。对入选的服务贸易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威海市服务贸易领军人才"。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标准条件
 
第五条  服务外包人才
指具有服务外包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威海服务外包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威海服务外包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带项目或资金在威海注册创(领)办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为创业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出资额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近2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同比增幅超过20%;培训机构获得省级以上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称号。
(二)创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服务外包行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水平;或在服务外包企业核心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有获得社会认可的技术开发实绩;
2.与威海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管理营销、技术研发、创意设计等方面的外籍人才,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并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威海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有境外学习、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  国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才
指具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威海国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威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从事国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3年以上,有丰富的创业经历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出资额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超过20%。
(二)创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在核心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水平,有获得社会认可的技术开发实绩
2.通过国内外广泛认可的知名IT企业中高级以上资格认证,或者具有软件架构师、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PMP)经理(软件、信息技术类)、智能化和安防技术项目经理、软件产品测试经理等资质,以及通过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动漫等高级设计技能认证;
3.在本行业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得到业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与威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七条  国际港航服务人才
指具有国际港口运输、系统工程、信息技术、国际物流、业务代理服务等专业管理经验、知识技能,适用于威海港航特殊技术和业务领域的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项目规模较大,或能够填补威海在国际港航服务领域的空白;
2.从事国际港航服务行业5年以上,有丰富的创业经历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出资额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创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曾长期担任国际港航知名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或在知名科研院所从事国际港航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在国际港航服务贸易行业中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得到业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
3.熟悉国际港航服务贸易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强社会活动能力、协调能力,能为国际港航服务贸易发展提供高水平决策咨询服务。
第八条  国际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服务人才
指具有国际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威海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服务贸易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从事国际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服务行业3年以上,有丰富的创业经历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出资额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年服务贸易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近2年服务贸易额同比增幅超过20%。
(二)创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在核心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水平,有获得社会认可的技术开发实绩;
2.在国际船舶设计、检测及维修服务行业中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得到业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
3.所服务企业在威海市同行业中绩效、声誉良好。
第九条  国际养生服务人才
指长期从事国际养生服务研究、养生产业发展,在养生服务贸易领域中引领作用强、贡献突出、行业认可,有较强创新服务能力的创业型领军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先进国家前沿养生服务贸易管理理念和发展成果;
2.在养生服务贸易的理念、发展及创新方面,具有领先于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的相对优势;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出资额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国际中医药服务人才
指在国际中医药医疗、保健、理疗、康复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国际中医药服务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具有良好声誉及较广泛国际认知度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中医药专业理论知识和国际传统医药发展动向,具有较强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能力;
2.通晓相关领域的国际惯例,掌握一定的跨文化交际策略,能运用外语进行日常交际和学术交流;
3.具有丰富的国际医疗、保健、理疗、康复等服务实践经验,境外客户满意度较高,能够较好拉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第十一条  国际文化服务人才
指符合威海对外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影视、动漫、艺术品、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领域的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带技术、项目、团队及资金,在威海注册创(领)办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相关企业,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能够引领推动某一门类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所带项目、技术填补威海空白,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版权),且有较好发展前景者,投资数额不限。
2.熟悉对外贸易规则及方式,精通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在文化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具有较强设计、策划、研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实施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号召力,为威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所在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国际会展服务人才
指具有国际会展先进理念、素质过硬、业绩突出,能够为繁荣我市国际会展市场、促进国际会展业发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带资金、带项目、带团队,在威海创(领)办国际会展企业,至少举办(创办或引进)1届有外国客商参加、具有一定规模的展览或会议。
2.创办或引进的展览和会议,填补我市国际会展市场空白,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较好发展前景,能够引领推动某一门类会展服务贸易发展。
3.在我市国际会展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水平突出,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发挥了引领和带动作用。
4.在国外承接或举办展览、会议、展示工程等会展业务,或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外展览及会议,为开拓国际会展市场做出突出贡献。
5.具有1年以上国外知名会展公司、国内会展领军企业工作经历,策划组织能力突出,熟悉会展项目开发和会展产业运营规律。
第十三条  国际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人才
国际技术贸易人才是指为威海与境外间引进、输出先进技术成果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的人才。国际技术服务人才是指为威海企事业单位提供先进技术服务的境外人才。
(一)国际技术贸易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威海与境外间开展了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签订了国际技术中介服务协议;
2.有为国内开展国际技术中介服务的成功案例;
3.从业信誉良好,无失信行为。
(二)国际技术服务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威海企事业单位签订国际技术服务协议;
2.在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中,担任相关技术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提供实质性支持;
3.具有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境外企业3年以上中高级技术职务的经历;
4.从业信誉良好,无失信行为。
第十四条  国际旅游服务人才
指具有较强的国际旅游服务创新意识及能力,能够引领带动威海国际旅游服务发展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智慧旅游、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旅行社管理和旅游景区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
2.熟悉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具有丰富的国际旅游服务实践经验,能够为威海国际旅游服务发展提供国际一流水准的理论及实践指导;
3.为国际旅游相关领域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成员,所从事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旅游品牌影响力;或在旅游产业发展中取得过开创性成就,且对威海国际旅游服务发展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国际旅游服务领域专业研究及从业经验。
第十五条  国际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人才
指适应威海国际化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在威海从事国际教育教学与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熟悉东西方文化特点;
2.拥有5年以上国际学校办学经验,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带项目、资金,开展合作办学,为所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出资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4.所带项目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能够为威海国际教育教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创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英语、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韩国语、阿拉伯语等语言,热爱教育行业,具有10年以上从教经验,3年以上管理经验;
2.熟悉境外AP、IB等课程教学管理运营模式,了解国内外教育行业现状;
3.具有教育或管理类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第十六条  国际金融服务人才
指具有国际金融服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我市金融服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在经批准的国际金融要素市场主体企业中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满1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1年以上。
2.在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过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1年以上。
3.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业绩突出,取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财务策划师(RFP)、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精算师等资格;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七条  国际建筑和工程管理服务人才
指在国际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中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经验,在国际工程勘探、设计、安装、施工、维修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境外市场开拓经验,具备敏锐的市场信息和商机把握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商务公关及开拓市场能力;
2.具有5年以上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经验,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知识,能够不断开发、推广适合所在国工程施工的新工艺和新技术;
3.为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开展做出突出贡献,年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增幅5%以上;
4.能够熟练使用所在国家通用或官方语言,具备长期在境外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八条  境外劳务输出管理服务人才
指熟悉境外劳务输出流程、行业情况及所在国相关法规政策等,善于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威海境外劳务高质量、高效率输出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对外劳务行业情况、业务流程、所在国相关法规政策;
2.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开发能力,具备强烈的客户服务意识和较高的外派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发业务所在国目标客户,所在企业年外派高端劳务人才100人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分析、利用、整合各类资源,并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九条  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遴选通知。各区市择优确定人选,按服务贸易人才所属领域,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第二十一条 评审遴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评审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会评。评审采取人选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二十二条 实地考察。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三条  组织公示。将通过考察的初步人选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审定。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五条 发文公布。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公布人选名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资助经费。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每名创业类服务贸易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给予每名创新类服务贸易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第二十七条  配套支持。纳入高层次人才库,享受《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暂行办法》(威人组发〔2014〕1号)规定的居留和出入境、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休假考察、健康查体等生活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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