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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组织关系管理的相关问题
 
    1、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介绍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如何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要使用统一样式,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证明信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证明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4、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件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7、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份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支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8、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9、集体外出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10、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供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1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却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反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异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12、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党委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13、退役军人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对退役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的党费。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助工作。部队各级党组织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党员要加强党的组织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在退役后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自觉接受地方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14、自主择业军人转业干部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在党员报到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未就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党员,可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要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主要内容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家庭住址及家属工作单位、报到时间、联系方式等,及时函寄党员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党员情况通知单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党员要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移交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1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6、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①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②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③
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
、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
、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
、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承办科室: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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