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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建立全市人才工作月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市委组织部建立全市人才工作月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党管人才"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职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我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从11月份开始,市委组织部实行人才工作月报告制度。要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报告一次本单位的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人才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对各地和各单位人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市委组织部将予以宣传推广。需要报告的事项范围如下:

1)需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

2)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的事项;

3)月度人才工作计划、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人才工作规划;

4)本地、本单位制定的人才工作重要政策和举措;

5)本地、本单位举办的人才工作重要活动;

6)本地、本单位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变动、身体健康等情况;

7)人才工作的探索实践、亮点创新和现实成效;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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