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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及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6日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市区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监察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委各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加强对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办、国办发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级别,分层次"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其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审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领导和领导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及领导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对党政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在重要经济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有无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及有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法领导干部廉正规定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纪的问题;对有问题的,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进行,未经审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不予提拔使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组织部门于每年年底提出年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市政府作为项目计划下达给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据此实施审计。
对拟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应"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对免职、辞退、退休的领导干部,可"先离任,后审计";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先审计,后任免"。
    为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审计方法应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灵活运用。在实施审计中除针对实际选择运用专业审计方法外,要注重运用以下审计方法。
    (一)审计对话。审计进点后或离点前,可举行审计对话会。进点对话会主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政策、审计要求;离点前对话会,主要通报审计情况、核对政策、核对数字情况,初步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听取离任者及其单位的意见、要求。
    (二)实行审计公示制。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将审计的依据、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要求、审计纪律、审计举报电话等向被审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审计组要注意收集举报线索,同时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搞好延伸审计。审计组在对被审计者直接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重点审计的同时,要注重对关联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延伸审计重点放在被审计单位所管辖的二、三级财务单位,个别重要事项,可延伸到系统外进行审计调查。
    (四)搞好帐外调查。对管理混乱、内控不力、资产不清、会计信息失实的单位,审计组要注重帐外调查。对帐外设帐,帐外资产、资金的来源、运用、处置及大额应收应付款要通过内查外调查细、查清。对大额资金运用、对外大额度资金担保、大额度资金借入借出及重大投资决策等要全面查清。
    (五)搞好结合审计。鉴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密性强、时间集中、审计难度大、难以准确计划等特点,在实施审计时应搞好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相结合;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定期审计相结合;四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五是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业绩审计相结合;六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七是经济责任审计与群众举报审计相结合。在审计方式上力求灵活高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论做出处理或任免建议、决定。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充分利用各种审计方式取得的审计成果。审计中与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要归并建档,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做到一项审计多项成果,一项成果多项运用,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对党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任而做出的结论性评语。审计评价将影响干部的提拔、去留和任用,因此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稳重谨慎的原则。评价内容应与审计内容相一致。对证据不足、政策不明、标准不清及未涉事项,不评价或有保留评价。对摸不准、看不清或难以定性的特殊事项可采用写实方法反映,不轻易界定、做结论。同时对影响责任人业绩及功过是非的主客原因及潜在因素和发展趋势要加以说明,全面、准确、真实的评价责任人的责任。
    (一)经济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要全面、总体的反映出责任人的经济业绩(政绩)成果、财经法纪遵守情况、廉政勤政情况,着眼于宏观、全面,立足于审计事实,要简繁相宜。行政事业单位的评价指标应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率、违纪违规金额比率等。
企业评价指标应包括:(1)资产类指标:总资产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贡献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不良资产比率、产品销售率等;(2)经营成果类指标:利润、亏损额、上缴利税额、总资产收益率、设备能力利用率等;(3)生产类指标:投资收益率、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4)会计信息类指标:账务差错率、虚盈虚亏率、会计信息虚假率;(5)所有者权益类指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增减变动比率。
    (二)任期经济责任评价方法
    为使审计评价科学、客观、公正,应采用如下评价方法:一是直接评价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现的事实直接评价。二是对比评价法:将历史情况、上任情况与现任情况比较;将责任人离任实现的各种经济指标与计划目标、承诺目标等对照比较;将任期内实现的各类经济指标与国内、国际相同行业、单位比较。
    (三)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
    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应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本照以经济责任为主,政绩量化的原则具体分清:前任者的责任与继任者的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一般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一般违纪与违法行为等相区别。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组应将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对被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情况及对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依据等如实汇报,不得遗漏和瞒报。经审计机关审定后,审计组依据审计机关的会议纪要起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结果综合报告,是全面概括反映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经济活动的总结性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情况、审计结果及其影响结果的主客观原因、审计评价、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审计建议及特殊问题的说明。审计结果报告重点要抓好事实定性、综合分析评价、审计处理处罚三个环节。审计结果报告是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各尽职守,合理运用。
审计结果报告的上报,应按规定控制发送范围。
    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应以"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为根本标准,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适度,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对出现的新情况,应按照'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法者,打击犯罪者'的原则进行审计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违法违纪金额的大小、情节的轻重、造成的结果以及与责任人所负责任程度等情况区别对待;要处理处罚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既要处理、处罚单位,又要处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后果严重、影响大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挥霍浪费、侵占国有资产等构成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和制度
    按照中办发[2000]16号文件"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切实保证审计经费的落实"的规定,参照省审计厅和外地的经验,要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市直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规定;拟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计划;组织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汇总、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成果;负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研究、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部门内审机构和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库;对市、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指导、检查和监督。
    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为使我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建立健全如下几项制度:
    一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将依据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升降任免运用情况进行交流反馈。
    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公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将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向部门、社会予以通报公布。增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威慑力。
    三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错追究制度:对因不能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而严重影响审计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审计人员,实行过错追究制度,并视过错大小予以处理。
    四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如有需要回避的关系,应按回避制度实行回避。
    五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回访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决定下发后,要定期进行审计回访。对审计处理决定未予执行的,要弄清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要责令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报告纪委、监察机关,将未执行事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谈话或诫勉的内容。
    七、加强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威海市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审计局长、监察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召开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对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讨论拟定市直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研究、审定有关重要文件或规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分管的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纪委、监察分管领导及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由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齐抓共管,紧密协作,按照分工各尽职责。
    (一)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事项和严重违犯廉政纪律等事项;
    2、负责利用审计成果,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市管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做出处理;
    3、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负责查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犯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的违纪事项及用人严重失察等事项;
    3、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市直党政事业领导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职务任免、升降和奖惩建议;
    4、负责对市、区组织部门执行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和利用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审计局职责:
    1、依据领导小组拟定的年度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向领导小组成员提交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负责对承办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4、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行政复议;
    6、负责对纪委提供审计决定执行的情况,以作为纪委年度对领导干部谈话内容。
    各市、区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中共威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审计局
                                                      威海市监察局
                                                     200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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