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从本机关内部补充,本机关内部无合适人选,确需从企事业单位调任的,要严格控制。
2、调任对象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3、调任的方法程序是:
(一)单位党委(党组)就调任事项与组织部门进行事先沟通。
(二)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拟调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三)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向组织部门报送调任请示报告、《调任审批表》、《任免呈报表》、《科级职务预批登记表》、考察材料、体检报告、人事档案等。
(四)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承办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2楼122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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