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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2日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目标任务,通过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推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努力营造讲学习、爱学习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在职县处级干部参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由所在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实行管理。
  三、目标要求
  根据全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6年1月1日起每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县处级干部5年内累计培训须完成90学分。其中,脱产学习培训累计不得低于60学分,每年一般不得低于12学分。县处级干部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8学分,视为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
  四、学分值内容及累计方法
  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原则上按每完成有效培训6个学时(一天)计1学分。采取记录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办法实行登记。
  (一)记录学分
  1.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等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以调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2.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3.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类更新知识培训,以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和考核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参加单位自行组织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更新知识培训,脱产培训3天以上的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学分,时间少于3天的按参加讲座类计算学分。
  4.参加出国(境)培训,以出国(境)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5.参加国家、省和系统组织的培训,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6.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出勤率90%至100%的记5学分;80%至89%的记4学分;60%至79%的记2学分;60%以下的不记学分。
  (二)奖励学分
  1.学历学位教育。在职参加国家承认的大专、大学、研究生学历教育,通过当年规定课程考试的,分别登记2学分、3学分和4学分;在职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通过当年规定课程考试的,分别登记3学分、5学分和6学分。同时参加学历和学位教育的,以高分计算,不重复登记。
  2.在职自学。干部根据个人学习需求,按照干部自学计划要求,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单位指定教材为内容进行自学的情况,年终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学习笔记达到1万字以上的,登记2学分。
  3.集中讲座。参加全市或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以讲座计划、通知和考勤记录为依据,每场登记1学分。
  4.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学术技术论文等(须1500字以上。新闻、信息类不计),每篇分别登记3学分、2学分和1学分,多级刊发以最高分计算。本项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5学分。
  5.考核达标。参加全市统一要求的达标类培训考核,如干部英语口语、计算机、法律、MBA或MPA核心课程、普通话等基本技能考核,未经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每项登记3学分。
  6.全市统考。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考试,成绩达到90至100分,记4学分;80至89分,记3学分;70至79分,记2学分;60至69分,记1学分;60分以下的不记学分。
  7.其它方面。参加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其他教育培训学习,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学分。其他未列入本办法规定,但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有实际培训成效的教育培训学习,酌情给予学分。分值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学分登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培训职责分工实施登记审验和报批。
  2.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带头参训。要积极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确保单位和个人完成规定学时学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有关工作,并将试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3.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市委组织部制发《威海市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用于记录干部当年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情况。干部本人应在每次培训结束后15天内主动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登记。各登记部门经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填写《威海市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据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经同级党委(党组)审核后,连同需要审验的证明教育培训学习情况的材料,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情况存入干部本人教育培训电子档案。
  4.加强学分制管理的督导检查。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对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的年度考察、考核,对学分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第一季度,对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完成教育培训学分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有计划进行调训。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18学分培训任务或5年内脱产学习培训累计低于60学分的,将进行点名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党委(党组)应依据组织反馈情况,适时安排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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