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威发[2005]17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威组发[2005] 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决定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质量建党、开放建党、科学建党"的要求,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思想、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意识,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广大机关党员党的意识、服务观念和发展意识,健全完善保持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领率作用,为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新威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平时抓考核,年终抓兑现,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对党建工作各个环节和方面逐项明确任务,量化标准,打出分数。同时考虑各单位党建工作基础、党员队伍状况和工作性质,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确保真实反映各单位党建工作实际成效。
(三)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对市直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抽查,既考核年度工作成效,更注重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检查。
(四)群众参与原则。坚持开门搞党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
三、考核内容、赋分标准及方法
(一)党建工作机制建设(15分)
主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工作机构健全;制定出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专题议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党建工作运行规范。
赋分标准:
1、领导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或配备工作人员的,扣2分;
3、没有制定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具体计划的,扣2分,计划内容不具体、操作性差的扣1分,计划落实不好的,扣1分;
4、没有制定各种党建工作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执行情况不好的,扣1分;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每缺1次扣1分。
考核方法:听取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召开部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座谈会进行了解。
(二)领导班子建设(30分)
主要内容:坚持每月召开1—2次党委(组)会;每年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谈心制度,每人每年谈心人数不少于10人;每年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及时报送各种材料;理论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一次;每年到基层调研一个周以上,并撰写出调研报告,及时报送信息。
赋分标准:
1、党委(组)会每缺一次扣0.5分;
2、年度没有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扣2分;
3、没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的,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谈心每少1人次,扣0.1分;
4、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民主生活会情况没有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扣1分;
5、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少1次,扣0.5分;
6、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建立联系点、确定联系党员的,每人次扣0.5分;没有到联系点联系工作或与所联系党员谈心了解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
7、没有到基层进行调研或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没有形成有价值调研报告的,每少1 篇扣0.5分;
考核方法:查阅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等资料,个别走访被联系党员。
(三)党员队伍建设(45分)
主要内容:建立了党员活动室,配备了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教学设备,各种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年初有发展计划,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执行预审、谈话、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党员管理工作规范,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1—2个月上一次党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四簿一册"齐全,记录认真,内容翔实;建立了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了各种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年中或年终组织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作出评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存在问题较多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组织处置工作;严格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年初对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核实,按期足额上缴党费,留用党费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大额支出报批制度;认真做好党内信息管理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赋分标准:
1、没有建立党员活动场所的,扣2分;不按照规定健全健全各种制度,配备相应设施的,扣1—3分;
2、年初没有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的,扣1分;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加的,扣1分;没有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扣1分;
5、确定发展对象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与的,扣1分;没有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扣1分;
6、对发展对象没有进行公示的,扣1分;公示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
7、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加的,每次扣1分;没有实行票决的,每次扣1分;
8、没有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签字的,每次扣1分;
9、没有对各种材料进行预审的,扣1分;
 nbsp; 10、没有与新党员谈话或谈话人数不够的,每少1人扣0.5分;
11、没有指定2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的,扣1分;
12、没有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1次的,扣2分;写实内容不翔实的,扣1—2分;
13、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没有达到40小时的、扣1分;没有组织考试的,扣1分;
14、党员预备期满没有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扣1分;
15、支部党员大会每少召开1次,扣1分;
16、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少召开1次,扣0.5分;
17、"四簿一册"不健全的,扣2分;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18、没有制定党员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坚持对目标执行情况半年检查1次的,每少1次扣1分;
19、没有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扣4分;
20、没有按要求研究制定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的,扣1分;
21、各种长效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
22、没有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扣2分;评议时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与的,扣1分;
23、对存在问题较多党员没有确定专人帮教的,扣1分;处置不合格党员把握政策不严、没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导致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24、单位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的,每人次扣5分。
25、年初没有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核实或没有及时重新核定的,扣1分;
26、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的,扣2分;党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没有专户存储,扣2分;大额党费开支没有及时申报、支出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生1笔扣1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没有向党员公开的,扣1分;
27、党内信息管理数据库维护管理不善的,扣2分;各种统计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考核方法:实地查看各种硬件设施;查阅各种会议记录、党员群众推荐原始票及汇总结果、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帐簿、单据会议决议等资料;召开由中层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个别走访部分党员。
(五)日常工作(10分)
主要内容:
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党建活动;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开拓创新,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赋分标准:
1、积极参加全市总的活动,为面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视工作成效加1—5分;
2、无故不参加党建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2分,未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扣2分;
4、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统计表的,每次扣1分。
考核方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六)奖励(5分)
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和先进经验材料被《威海组织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简报》、《机关党建》等采用,每篇加2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媒体刊播的,每篇加2分;在市级党的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的,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4分。此项奖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结果运用
1、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并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附加奖分。
2、采取逐项赋分的办法,缺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对新增加考核内容,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充实。
4、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各次考核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并考虑各单位日常工作表现,计算出年度最终得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选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