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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青:不断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大力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部门:威海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0-5-18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王继青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监督选人用人权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一、深入学习宣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方案,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学习读本、交流心得体会、在局域网开辟专栏、抽查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实现"领导干部100%熟知、政工干部100%精通、党员干部100%知晓”的目标。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健全完善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奖励与民主测评有机结合,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出路。二是要健全完善科学的考察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的考察和监督,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量化考察制度。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围绕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分层次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加大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力度,强化对法官职业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硬性考评制度。三是要健全完善良性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等办法,加强干部交流,实现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

  三、强化内外监督,全面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一是坚持选拔任用透明化。不但要把竞争上岗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还要采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措施,加强对选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严格做到不超职数、先审后任、不临时动议,不突击提拔干部。三是坚持考察评议经常化。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对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考察及县处级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工作。要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法院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完善考察标准和程序,并实行考察考核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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