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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良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发布部门:威海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0-5-18
 

威海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韩良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建立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链条,对于有效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选人用人不仅关系民心向背,也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党从建立伊始就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且着眼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将其放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首要位置,长抓不懈、紧抓不放。特别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之后,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仅是应对新形势、战胜新挑战的迫切要求,也是全党同志的愿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

  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失责必须严肃追究。近年来,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但选人用人方面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仍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干部选拔任用权责不一致、主体不明确,导致问题难查处和责任难追究,严重损害了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不仅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谁追究责任,还对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了详细划分;不仅对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后检查作了具体要求;不仅形成了"倒逼机制”促使各级审慎行使用人权,而且形成了"监督链条”,让投机钻营者无法从中得利,成为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制度保障。

  好的制度,只有抓好落实和执行才能产生好的效果。各级公安机关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查、失责必究,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匡扶社会正义的重要职责,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责任更加重大、意义尤为重要。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对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逐条逐项地学习领会、对照检查、贯彻执行,坚持民主、公开、科学、公正地选人用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圆满完成新时期的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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