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从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方面,构筑了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链”。弥补了当前选人用人监督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检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的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为检察机关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的五种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情况,七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为检察机关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这四个制度,立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是让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职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环节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把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今年,我院顺利完成了两个开发区检察院的组建,以及市检察院机关科级干部的竞争上岗工作,干部选拔各环节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干部群众反响较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会议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第一,要在提高知晓率上下工夫。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领导干部100%熟知、政工干部100%精通、党员干部100%知晓;第二,要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工夫。把四项监督制度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第三,要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下工夫。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积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提拔重用那些坚持科学发展、勇于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和老实人干部,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