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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发布部门:威海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0-5-16

中共文登市委书记 王亮

  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对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政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因而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而不偏离轨道,充分行使权力而不超越界限,把好干部选任过程的各个关口极为重要。四项监督制度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入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构建起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度,科学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作为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既是四项制度监督的主要对象,又是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贯彻落实好、认真组织实施好四项监督制度。要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学习、党校培训、抽查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确保领导干部100%熟知、组工干部100%精通、党员干部100%知晓,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严格的监督,既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也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和保护,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建立干部选任全程记实制度,完善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扩大民主评议干部范围,健全干部选任监督网络,进一步增强监督效力。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以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环节改革,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初始提名制度;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选任镇(街道)党政正职,完善差额选任干部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明确廉政申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程序;探索实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民主测评、问卷了解、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基层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强化外部监督;健全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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